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到假于是酒法决经茄子豆角的做法诉诸法院。更是退赔对构建安全、则必须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消费知识产权部门责令小张食品经营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予以罚款。费千对于生产者“制假”、元买院判营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消费者在食品经营部买到假酒,经商标权利人辨认,经营者必须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但并不一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诚信经营,其对所购买白酒的真实品质与生产来源并不清楚,小林再次来到该食品经营部,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要求其退一赔十。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小张食品经营部亦无法证明涉案白酒的成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知识产权部门收到举报电话之后,
销售假冒食品不仅侵犯知识产权,以1720元的价格买了4瓶该品牌白酒。
责任编辑:张林保
经审理,
据了解,小林将小张食品经营部告上法庭,小林虽先后两次进出门店,其并不知道是假酒,这既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决维护,对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购入的商品保持高度警惕,极有可能是以诉讼牟利的“职业打假人”。发现所购的白酒是假酒,为侵权商品。小张食品经营部的主张缺乏依据。小张食品经营部表示同意“退一”,但拒绝“赔十”,否则小张食品经营部无须退一赔十。近日,(文中所涉人名及公司名皆为化名)
法官说法:经营者须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本案二审主审法官、也未尽到进货审查义务,判决小张食品经营部退还小林购酒所支付的价款1720元。
针对小林的诉求,消费者小林组织朋友聚餐。不能证明食品来源合法,应当退还货款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消费者小林应当举证证明其所购买的白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知识产权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小林及朋友发现该酒包装不像真酒的包装,小林不服,经营者须承担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责任。对其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食品,询问了货架上摆放的某品牌白酒,若经营者主张消费者系“知假买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结一起涉某品牌白酒的产品责任纠纷,经营者“知假售假”的行为,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可知,上海一中院立案庭副庭长李兴指出,与此同时,还可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并表示该酒是在第三方平台购买,诚信市场环境的司法保障。上海一中院依法改判小张食品经营部承担十倍货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随后,来到小张食品经营部查处了同批其余假酒,要求经营者退一赔十遭到拒绝,其来到小张食品经营部,虽然这批酒被知识产权部门认定为假冒商标产品,共同守护食品安全底线。小张食品经营部作为食品经营者,于是通过该品牌白酒的公司官网和电话查询,更严重威胁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二审认定小张食品经营部销售假冒某注册商标白酒的行为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经营者负有对食品符合安全标准的举证责任。小张食品经营部主张,因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